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6年11月14日下午2:30
(2)召開地點:廣東開平長沙港口10號19幢公司大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
(4)召集人: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余炎禎董事長
(6)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刊登在2016年10月28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現場會議并投票的股東及授權代表6人,代表股份708,280,80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39%;
參加網絡投票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3人,代表股份133,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1%。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采取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同時股東亦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或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
2、具體表決情況
《關于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708,294,708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120,0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0.02%;棄權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0.00%。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對本議案的表決情況:同意72,873,56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4%;反對12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
表決通過《關于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2、《關于為全資孫公司青島亞通達鐵路設備有限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的議案》
同意708,402,408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12,30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0.00%;棄權0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總數的0.00%。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對本議案的表決情況:同意72,981,26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反對12,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
表決通過《關于為全資孫公司青島亞通達鐵路設備有限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汪洋、房保華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合法,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3、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5、按有關規定要求備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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