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52股票簡稱:浙江龍盛公告編號:2016-077號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
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開的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關于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4月2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29號)。中國銀行(3.360,0.00,0.00%)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6】MTN436號),接受公司中期票據注冊,注冊金額為5億元人民幣,注冊額度自該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9月29日披露的《關于中期票據獲得注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71號)。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發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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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發行的相關文件已在中國貨幣網(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網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證券代碼:600352證券簡稱:浙江龍盛公告編號:2016-078號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
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
●本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額:截至目前Kiri公司沒有對盛達公司作出任何損害賠償的訴求。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目前該訴訟尚處于證據提交的階段,根據目前實際情況,本次被起訴事項不會對公司目前乃至今后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原告:KiriIndustriesLimited(簡稱:Kiri公司)
印度注冊號:L24231GJ1998PLC034094
住所地:印度Gujarat邦Ahmedabad市Ellisbridge,Townhall對面HasubhaiChambers7樓
Kiri公司持有德司達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37.57%股權。
被告一:盛達國際資本有限公司(簡稱:盛達公司)
香港注冊號:1665167
住所地:香港觀塘吉隆坡創業街9號2503室
盛達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持有德司達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62.43%股權。
被告二:德司達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簡稱:德司達公司)
新加坡注冊號:200922409R
住所地:羅賓森路80號#02-00新加坡068898
德司達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盛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5年6月26日,Kiri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國高等法院向盛達公司及德司達公司提起訴訟,2015年6月30日,德司達公司收到Kiri公司的代表律師送達的法庭傳訊令狀以及起訴狀的復本。
起訴狀的主要內容:Kiri公司指控盛達公司作為德司達公司的大股東和控股股東,在德司達公司的事務中一直采取壓迫Kiri公司的態度,并且/或者漠視Kiri公司作為德司達公司股東的利益。鑒于上述原因,Kiri公司要求盛達公司按照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機構確定的公允價值,收購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達公司37.57%股權;若未能達成收購,則Kiri公司將尋求一項法庭命令,要求對德司達公司進行清算。
針對本次被起訴的事項,盛達公司及德司達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師,依據新加坡法律、法規和相關事實,積極做好應訴工作,在之后的法庭前聽證會中,盛達公司對Kiri公司的指控進行了否認,并且盛達公司就Kiri公司違反包括Kiri公司和德司達公司在內達成的《股份認購和股東協議》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進行了反訴。
截至目前,該訴訟的全部訴狀已進行交換,并且訴狀提供被視為已完成。當事人雙方目前正處于將要完成訴訟證據提交的階段。Kiri公司和德司達公司已分別于2016年9月21日和9月27日提交了文件補充清單,雙方目前正對補充文件進行審查。
二、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針對Kiri公司提起的上述訴訟事項,本公司基于實際情況,認為:
1、本公司曾于2013年11月11日與Kiri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就購買Kiri公司在德司達公司的股權事宜達成意向,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披露的《關于與Kiri工業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3-050號),但后續雙方未能就收購價格達成一致。
Kiri公司本次提起訴訟之目的,在于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經第三方會計所或評估機構確定的公允價值,將其所持有的德司達公司股權出售給盛達公司,從而實現短期的利益套現,以改變Kiri公司自身的財務困境。其關于盛達公司作為德司達公司的大股東和控股股東,在德司達公司的事務中一直采取壓迫Kiri公司的態度,并且/或者漠視Kiri公司作為德司達公司股東的利益的指控并不成立,亦非其最終核心訴求。
2、目前該訴訟尚處于證據提交的階段,尚未正式開庭審理。該訴訟如果盛達公司和德司達公司勝訴,則德司達公司將維持現狀;如果敗訴,則盛達公司最大的可能是在本公司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并獲得相關政府審批(若需)后,按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機構確定的公允價值,收購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達公司股權。
3、鑒于Kiri公司包括惡意提起訴訟在內的系列行為已違反其于2010年1月31日簽署的《股份認購及股東協議》的相關條款,盛達公司已提起相應反訴,要求其對盛達公司及德司達公司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該訴訟主要系Kiri公司與盛達公司之間關于股權收購的訴訟,截至目前Kiri公司沒有對盛達公司作出任何損害賠償的訴求,該訴訟對德司達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也未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本次被起訴事項不會對本公司目前乃至今后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本公司也未將此訴訟作為重大訴訟事項。本公司為了進一步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讓投資者更清楚知曉上述訴訟情況,避免將來Kiri公司通過媒體報道來影響投資者的判斷和投資決策,特將該訴訟事項予以公告。
三、備查文件
1、新加坡共和國高等法院法庭傳訊令狀;
2、Kiri公司起訴狀的復本。
特此公告。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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