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83證券簡稱:福能股份公告編號:2016-07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安全和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進度安排的前提下,于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使用不超過12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單筆理財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在上述額度內,購買理財產品資金可以滾動使用(詳見公司2016-023號公告)。
一、本次購買理財產品基本情況
(一)2016年11月3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1.2億元,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購買了人民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1、產品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銀財智·盛盈2016年第93期人民幣理財產品
2、產品代碼:1600001Y93
3、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4、產品期限:96天
5、產品起始日:2016年11月3日
6、產品到期日:2017年2月7日
7、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7%
(二)2016年11月3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0.6億元,向中國銀行(3.38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人民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1、產品名稱:中銀保本理財--人民幣按期開放理財產品
2、產品代碼:CNYAQKFTP1
3、收益起算日:2016年11月3日
4、產品開放日:2017年2月8日
5、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2.7%
二、前次購買已到期理財產品情況
1、2016年4月27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2.1億元,購買福建海峽銀行發行的保證收益型"海蘊理財--穩健系列專屬"2016年第19期人民幣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7月20日。公司已于2016年7月20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2.1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1,498,191.78元(詳見公司2016-045號公告)。
2、2016年4月27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5億元,購買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人民幣按期開放T+1"銀行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7月29日。公司已于2016年7月29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0.5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369,452.05元(詳見公司2016-045號公告)。
3、2016年5月18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1.7億元,購買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保證收益型"國開2016123號封閉式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8月16日。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1.7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1,236,575.34元(詳見公司2016-056號公告)。
4、2016年5月18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6億元,購買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保證收益型"國開2016124號封閉式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8月16日。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0.6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436,438.36元(詳見公司2016-056號公告)。
5、2016年4月27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2.5億元,購買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國開【2016114】號封閉式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10月24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4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2.5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4,006,849.32元(詳見公司2016-070號公告)。
6、2016年4月27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3億元,購買福建海峽銀行發行的保證收益型"海蘊理財--穩健理財專屬"2016年第20期,到期日為2016年10月26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3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4,786,849.32元(詳見公司2016-070號公告)。
7、2016年7月29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8億元,購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保本浮動收益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郵銀財智·盛盈2016年第67期人民幣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10月26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0.8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546,192元(詳見公司2016-070號公告)。
8、2016年4月27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8億元,購買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保本型"人民幣按期開放T+1"銀行理財產品,到期日為2016年10月27日。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7日贖回上述到期理財產品本金0.8億元,并收到理財收益1,203,287.67元(詳見公司2016-070號公告)。
三、已購買未到期理財產品情況
1、2016年8月9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5億元,購買中國工商銀行(4.42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詳見公司2016-048號公告)。
2、2016年8月12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6億元,購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詳見公司2016-050號公告)。
3、2016年8月23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0.9億元,購買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詳見公司2016-056號公告)。
4、2016年11月1日,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3.5億元,購買福建海峽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詳見公司2016-070號公告)。
四、公司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將根據募投項目進度安排選擇相適應的理財產品種類和期限,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密切跟蹤暫時閑置募集資金所投資理財產品的投向、項目進展情況等,確保該閑置募集資金只用于購買理財產品,不用作非募投項目或其他用途,如發現可能影響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風險;公司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者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前提下,以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購買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相匹配的低風險、高流動性、保本型銀行短期理財產品,可以提高暫時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資收益,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存在直接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余額為人民幣7.3億元(包含本次購買的理財產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4日
證券代碼:600483證券簡稱:福能股份公告編號:2016-07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競拍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10%股權中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決定以自有資金14,689.19萬元收購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信托")持有的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能財務公司")10%股權。
●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交易概述
根據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公開信息,廈門信托公開掛牌轉讓其持有的福能財務公司10%股權,交易標的股權對應評估價值為14,164.85萬元,掛牌價格為14,689.19萬元。
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參與競拍廈門信托持有的福能財務公司10%股權,上述交易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2016年11月2日,接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成交通知書》,公司以14,689.19萬元成交價格依法競拍成功廈門信托持有的福能財務公司10%股權。依照相關規定,公司與廈門信托于2016年11月3日,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一)名稱: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二)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三)注冊資本:230,000萬元人民幣
(四)住所:廈門市思明區展鴻路82號廈門金融中心大廈39-42層
(五)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六)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七)營業期限:2002年5月10日至長期
(八)經營范圍: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上述經營范圍包括本外幣業務。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本次交易標的為廈門信托持有的福能財務公司10%股權。福能財務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2日,股東分別由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90%)和廈門信托(持股比例10%)兩家組成。
1、公司名稱: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2、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3、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琴亭路29號方圓大廈16樓
4、法定代表人:羅振文
5、注冊資本:100,000萬人民幣
6、成立日期:2011年8月12日
7、營業期限:2011年8月12日至2061年8月11日
8、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服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有價證券投資(股票二級市場投資除外);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主要財務指標
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福能財務公司2015年末總資產68.83億元,凈資產12.55億元,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2.25億元,凈利潤1.31億元。2016年8月末總資產108.79億元,凈資產12.80億元,2016年1-8月實現營業收入1.50億元,凈利潤1.04億元。
(三)交易標的評估情況
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福建中興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編號:[閩中興評字(2016)第3015號]),截止評估基準日2016年4月30日,福能財務公司凈資產為122,707.50萬元,股權評估價值為141,648.50萬元,10%股權評估值為14,164.85萬元,上述評估結果已經廈門市財政局確認。
四、產權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主體
轉讓方: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甲方)
受讓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轉讓標的: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10%股權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股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4,689.19萬元。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由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轉至甲方指定賬戶。
(四)產權轉讓審批及交割:
1、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的審批手續。
2、在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獲得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甲方應配合標的企業召開董事會作出決議、修改合資合同、章程,并促使標的企業到審批機關辦理股權變更審批手續,并到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3、雙方同意,標的企業取得登記機關股權變更登記(乙方被記載為股東)之日視為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的交割日。
(五)產權交易涉及的債權、債務及稅收和費用:
1、雙方同意,標的股權所涉及的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在交割日后全部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涉及的有關稅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繳納。
3、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甲乙雙方應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繳納的全部交易傭金及鑒證費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除雙方應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繳納的全部交易傭金及鑒證費外的其他費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由雙方各自承擔。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均應按照轉讓價款的30%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轉讓價款的每日萬分之伍計算。逾期付款超過伍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轉讓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乙方及標的企業因此遭受的損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的報批和股權變更登記義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轉讓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標的企業的資產、負債等存在重大事項未披露或存在遺漏,對標的企業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可能影響轉讓價款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轉讓價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收購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此次成功競得福能財務公司10%股權,將有利于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公司業務的發展,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從長遠發展看,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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