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公告編號:2016-54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11月2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3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3號深紡大廈A座六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朱軍董事長
6、會議合法合規性: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股東大會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255,286,83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0.4%。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50,529,6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4608%;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60人,代表股份4,757,16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392%。
2、A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A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62人,代表股份255,063,03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0.3558%。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0,308,4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4171%;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59人,代表股份4,754,56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387%。
3、B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B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3,8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42%。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21,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37%;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議案表決方式
本次大會采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議案》進行了表決。
(二)議案具體表決結果
會議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該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總表決情況:同意255,123,936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362%;反對139,40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46%;棄權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2%。
A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54,900,136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85%;反對139,40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46%;棄權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92%。
B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23,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77%;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925,4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7986%;反對139,4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396%;棄權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618%。
A股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4,701,6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4003%;反對139,40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7396%;棄權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618%。
B股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23,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983%;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賀喜明、王焯杰
3、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以及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公告編號:2016-55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鑒于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擬對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經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自2016年8月4日開市起停牌。公司于8月5日、8月11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016-23號)、《關于籌劃重大事項繼續停牌公告》(2016-24號)。2016年8月17日,上述籌劃的重大事項確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自2016年8月18日開市起轉入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繼續停牌。公司于8月18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公告》(2016-25號),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進展公告》(2016-27號、2016-33號、2016-34號)。停牌期滿1個月后,經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公司于9月19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期間安排公告》(2016-36號),于9月26日、10月10日、10月17日、10月25日和11月1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進展公告》(2016-41號、2016-42號、2016-45號、2016-50號和2016-53號)。
停牌2個月期滿前,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議案》,并披露了《董事會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2016-47號)。經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停牌期限自首次停牌之日累計停牌不超過3個月(即2016年11月3日前)。
公司原預計在2016年11月3日前按照《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標的資產規模較大,重組方案復雜,重組各方需就方案進一步論證、商討和完善,并就交易細節進行溝通與談判;同時,本次重組涉及資產、業務、財務等各方面盡職調查工作量大,所需時間較長,公司無法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組預案,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議案》,并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2016-48號)。
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議案》。詳見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16-54號)。
因此,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4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并承諾公司股票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停牌時間自停牌首日起累計不超過6個月(即2017年2月3日前)。
公司承諾在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繼續停牌期限內仍未能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重組方案的,公司將及時申請股票復牌并披露相關具體原因、是否繼續推進本次重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若公司決定終止重組,或者公司申請股票復牌且繼續推進本次重組后仍未能披露重組方案并導致終止本次重組的,公司承諾自披露終止重組決定的相關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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