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
公司代碼:601233公司簡稱:桐昆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公司負責人陳士良、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周軍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費妙奇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不適用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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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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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不適用
1、公司的控股股東浙江桐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本公司目前沒有、將來也不會在中國境內外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參與任何在商業上對桐昆集團構成競爭的業務及活動或擁有與桐昆集團存在競爭關系的任何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權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的控制權;對于實際控制人來說,將不在該經濟實體、機構、經濟組織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截止目前,控股股東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對上述承諾仍在持續履行中。
2、浙江桐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桐昆股份的控股股東,其認購的桐昆股份2016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份自該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如果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有最新規定的,按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執行。截止目前,控股股東上述承諾仍在持續履行中。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公司名稱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士良
日期2016-10-26
股票代碼:601233股票簡稱:桐昆股份公告編號:2016-054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昆股份”或“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知于2016年10月16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16年10月26日在桐昆股份總部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十一名,實到董事十一名。會議由董事長陳士良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有效表決,會議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三季度報告全文和正文的議案》。
同意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和正文的內容(詳見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季度報告》及《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度累計不超過33億元的自有閑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交易業務,額度有效期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公司獨立董事事先已認真審核了該議案及有關資料,同意該議案提交公司六屆二十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并發表了無異議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5)。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碼:601233股票簡稱:桐昆股份公告編號:2016-055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國債回購交易品種: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國債回購交易品種。
●國債回購交易金額:最高額度累計不超過33億元人民幣。
●國債回購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批準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昆股份”或“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10月26日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在保證流動性和資金安全且不影響公司經營業務開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累計額度不超過33億元的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額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
具體公告如下:
一、債券回購交易的定義: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后則需歸還借貸的資金,并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并于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并獲得一定利息。
二、債券回購交易的目的:
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運營收益,公司擬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合理利用階段性閑置資金進行債券回購交易。該項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公司擬進行的債券回購交易品種
公司擬進行的債券回購交易品種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國債回購交易品種。
四、債券回購交易金額及時效
公司擬使用最高累計額度不超過33億元的自有資金從事國債回購交易業務,額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會會議批準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五、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累計額度不超過33億元人民幣的自有閑置資金,從事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國債回購品種的交易,因實行總額控制,金額滾動使用,抵押標的物為國債,并將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發生,同時該國債回購產品的期限可選擇的范圍較廣,故對公司未來主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影響較小。
六、風險控制分析
公司擬從事的國債回購品種的交易,能保證投資本金安全,但投資收益受市場波動影響存在不確定性。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在批準額度內決定具體的交易方案并簽署有關文件。公司財務管理部將對從事的國債回購交易進行嚴格監控,以實現收益最大化。
七、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事先已認真審核了議案內容及有關資料,同意將議案提交公司六屆二十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并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在保證流動性和資金安全且不影響公司經營業務開展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資收益,運用部分閑置資金進行國債回購業務的操作,既可以保證本金的安全,又能實現一定的投資收益,同時也可以與購買理財產品互為補充,尋求在一定期限內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徑。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會批準的額度和期限內,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
八、截至本議案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發生金額累計為6.50億元,累計實現收益為28.38萬元。
特此公告
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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