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10月13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晉江天然氣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江氣電")收到《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的通知》(閩價商[2016]28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與公司相關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內容
1、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氣源合同氣量的門站銷售價格由54.2124/吉焦(折2.069元/立方米)調整為45.90624元/吉焦(折1.752元/立方米)。其中:銷售給非居民用戶門站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最高限價45.9062元/吉焦(折1.752元/立方米),允許供需雙方在最高限價范圍內協商確定。
2、燃氣電廠置換給城市使用的氣量價格同步下調0.317元/立方米,即置換氣價統一按1.752元/立方米執行。
3、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通知》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晉江氣電2016年度生產預算,2016年10月1日至年末,晉江氣電將采購天然氣約12.04萬噸,按《通知》規定,預計將減少發電成本4,860萬元(最終數據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準)。
公司將密切關注后續事項進展并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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