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石化油服證券代碼:600871編號:臨2016-0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
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審核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國有上市公司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認為:
1、激勵對象名單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時在公司任職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核心技術(業務)骨干。
4、上述人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國有上市公司試行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二、公示情況
2016年9月28日,公司在公司內部網站公示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8日,公示期間,公司內部任何部門、下屬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人、來電、來信等方式向公司監事會和人力資源部反映公示激勵對象情況和存在問題。
公示期間,公司監事會和人力資源部未收到任何主體對本次激勵對象提出任何問題。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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