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是各方戰略合作意向,作為各方進一步合作的基礎,其內容不影響最終簽署的正式合同的內容及效力。具體投資合作事宜尚需經公司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次框架協議的簽署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框架協議簽署情況
2016年10月10日,京漢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京漢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京漢置業”)與太原精益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益良物業”)、吳炎鐸、太原西山奧申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山奧申”)共同簽署了《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各方將通過優勢互補,就太原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進行合作開發。
二、框架協議當事人介紹
1、太原精益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1000755135999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10萬元
法定代表人:吳娓娓
主要股東:韓若冰持股49%,吳娓娓持股51%
實際控制人:吳娓娓
經營范圍:物業管理;小區園林綠化;水、電、暖、管道的安裝及維修;家政服務;保潔服務;場地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住所: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楊家堡南巷17號佳境花園7-3001商鋪
經營期限:2013年7月16日至2033年7月26日
2、吳炎鐸
身份證號:140103197203170032
住所: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勝利街337號20棟2號
3、太原西山奧申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100592988883M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68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吳炎鐸
經營范圍:體育賽事的活動組織及策劃咨詢;場館、場地出租;體育用品、體育器材的銷售;花卉、苗木的種植與銷售;電器設備的技術研發與銷售;常壓鍋爐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住所: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楊家堡南巷17號精良佳境花園7幢商業2003號
經營期限:201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16日
股東情況:精益良物業持股99.99%,吳炎鐸持股0.01%
與本公司之間的關系:上述協議當事人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間無關聯關系,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亦無其它關系。
三、框架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太原精益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吳炎鐸
丙方:京漢置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丁方:太原西山奧申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1、經各方協商,同意丙方以增資形式持有丁方的股權并成為丁方的控股股東,增資后丁方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7,000萬元。股權比例按丙方持有60%股權,甲方持有39.96%股權,乙方持有0.04%股權。
2、根據2016年5月20日丁方與太原市人民政府簽署《西山奧申體育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太原市人民政府同意丁方進行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建設和管理運營,約定在五年內完成綠化面積不低于公園可實施面積80%,配套建設不高于公園可實施面積20%(完成綠化任務后,由太原市政府分兩期進入招拍掛程序)。項目基本規劃為:總綠化面積﹕約3285畝(以太原市政府最終確定為準);總建設用地面積﹕約600畝。
3、基于增資后的股權比例,由丙方進行財務合并報表。
4、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開發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進行。
5、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本項目開發稅后利潤,但本協議有特別約定的按照特別約定執行。
6、利潤分配方案需提交股東會審查通過后執行。
7、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個月,甲、乙、丙、丁四方未在有效期內就《太原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則本框架協議到期終止。
8、甲、乙雙方承諾自簽署本協議之日起3個月內為排他期,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與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尋求、啟動、洽談、接受關于丁方的任何投資與合作意向協議簽署。
9、甲、乙雙方作為共同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無故終止本協議或明確拒絕簽署《太原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協議》的(包括其中一方單獨違約行為),甲、乙雙方應賠償丙方的直接損失。
10、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無故終止本協議或明確拒絕簽署《太原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協議》的,丙方應賠甲、乙雙方的直接損失。
11、合同約定重要實施條件無法實現或項目重要開發工作無法實現導致《太原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協議》無法簽署的,守約方不承擔責任。
四、框架協議簽訂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框架協議的簽署旨在儲備公司項目資源,提升經營業績。
2、框架協議僅為多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會對2016年度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3、上述合作協議的簽署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
五、風險提示
1、本次簽訂的僅為合作框架協議,為各方開展合作的指導性文件,涉及具體合作項目或相關合作安排、權利義務約定等具體合作事宜時,均以雙方另行簽訂的具體合作協議文件為準。
2、本協議中的合作事項仍處于框架協議階段,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履行決策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精益良物業、吳炎鐸、京漢置業和西山奧申簽訂的《西山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京漢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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