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11證券簡稱:*ST天首公告編碼:臨2016-61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以通訊方式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本次會議通知于2016年9月29日以電話、郵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9名(其中獨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并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的議案》
表決情況: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表決結果:通過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停牌申請
特此公告。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證券代碼:000611證券簡稱:*ST天首公告編碼:臨2016-62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股票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開市起停牌,相關公告見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上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編號:臨[2016-45])、《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繼續停牌的公告》(編號:臨[2016-50]);經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論證,該重大事項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開市起繼續停牌,相關公告見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上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編號:臨[2016-51])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編號:臨[2016-52]、[2016-53));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因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經公司申請,股票于2016年9月5日、9月9日、9月19日、9月23日、9月30日開市起繼續停牌,相關公告見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上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54])、《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57])、《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58])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6-59]、臨[2016-60])。
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方案論證、股東溝通、標的資產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相關工作尚未完成,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權益,2016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召開了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并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的議案》,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股票品種:A股、股票簡稱:*ST天首、股票代碼:000611)自2016年10月10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并承諾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一、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基本情況
(一)標的資產具體情況;
1、交易標的:本次重組擬定的出售標的資產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22.264%的股權,標的資產范圍尚未最終確定。
2、標的資產基本信息:
注冊地址:紹興市柯橋區安昌鎮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壽浩良
注冊資本:56185.9019萬元
經營范圍:生產、銷售:差別化氨綸纖維;加工、銷售:紡織用紙筒管、紙質包裝制品;貨物進出口(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
股東結構:本公司持股22.264%,浙江眾禾投資有限公司持股77.736%。
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為浙江眾禾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濮黎明先生。
(二)交易的具體情況
本公司持有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22.264%的股權,本次出售該部分股權的交易不會導致本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存在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事項。
(三)與現有或潛在交易對方的溝通、協商情況
目前,本公司正與包括浙江眾禾投資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進行溝通協商,但因標的資產的審計、評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與交易對方暫未簽訂重組框架或意向協議。
(四)本次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情況;
獨立財務顧問: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中倫律師事務所
公司已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也已聘請相關中介機構,目前各方正在積極論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方案及相關操作細節,并對標的資產進行法律、業務的盡職調查及審計評估相關工作。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經有權部門事前審批情況。
本次交易無需有權部門事前審批。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間做的工作
1、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確定了獨立財務顧問、審計、評估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各方對公司擬進行的重大事項開展專業論證,并就該事項的可行性進行了深入探討和研究。目前,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正在積極、有序地對交易對方進行本次重組涉及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
2、公司按照相關規則對本次交易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并向深交所進行了報備;
3、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籌劃過程中,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在停牌期間每隔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并充分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本次重組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認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三、繼續停牌的原因及時間安排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標的公司事項較多,所需解決的問題相對復雜,且涉及重組的有關問題需要與交易對手方及有關方面進行充分的協調和溝通,致使本次重組方案的設計、論證和完善所需時間較長,具體方案尚未形成。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已承諾的時間進度進行信息披露,公司承諾繼續停牌時間預計不超過2016年11月5日,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2014年修訂)》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并復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并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公司將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組事項的議案,或發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并股票復牌且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四、繼續停牌期間工作安排
繼續停牌期間,公司及有關各方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工作,并根據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五、風險提示
停牌期間,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網站,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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