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返還款作為土地被征用后的賠償,是企業本應牢牢把握的重要資產。但是,國內化纖上市龍頭企業南京化纖(600889,SH)在停產搬遷后,數億土地返還款卻“不知去向”。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收到一份實名舉報資料反映,南京化纖在2008年搬遷后,3.7億元土地返還款“不翼而飛”,至今仍沒有任何說法。
南京化纖董秘陳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南京化纖并不了解此事,也沒有隱匿此返還款;如果款項真的存在,對上市公司也是個好事,他們會尋找扎實證據去爭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南京化纖公司管理層與南京民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匯公司)似乎關系匪淺,而民匯公司的股東分別擔任南京化纖及其關聯企業的管理層,由管理層控制的南京化纖關聯企業南京港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聯置業),也被該實名舉報資料質疑資產騰挪“混淆不清”。
3.7億土地返還款去哪里了?
2008年,南京化纖根據政府部門規劃要求,實施了停產搬遷。同年8月21日,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南京化纖廠和南京輕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南京化纖和化纖廠的控股股東和上級主管部門,下稱南京輕紡集團)三方共同簽署了一份寧地儲購協字(2008)第014號《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協議》,南京化纖廠接受南京化纖和南京瑪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瑪莎,系南京化纖關聯企業)的授權委托簽署了該份協議。
根據收儲協議規定,收儲地塊位于棲霞區燕子磯伏家場,總面積為391433.7平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該份協議上看到,本次收儲涉及到兩個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分別是南京化纖廠和南京瑪莎,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為寧棲國用(95)字第0020號和寧棲國用(2007)字第09616號、土地證面積分別為360025.7平方米和73142.5平方米。
南京化纖董秘陳波告訴記者,第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雖然所有權人是南京化纖廠,但實際上該地塊的真正主人是南京化纖,南京化纖廠是替南京化纖代持的。
2008年9月8日,上述收儲的伏家場地塊在南京市土地市場公開掛牌拍賣,同年9月23日,該地塊以13億元底價成交。
同時根據收儲協議,南京化纖、化纖廠和南京瑪莎共獲得7.8億元土地收儲補償。
南京化纖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定,于2009年3月28日進行了公告。該公告甫一出爐,便有中小投資者在股吧質疑,“13億元土地出讓金除去計提的1.5億元政府土地收益和相關費用、7.8億元搬遷補償費用后,還剩3.7億元屬于誰?該如何分配?現在這筆巨款哪兒去了?”
上述中小投資者的質疑是有政策依據的。據記者了解,2005年,南京市政府出臺一份名為《關于加快推進主城區工業布局調整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搬遷企業原址土地的變現,一律按計劃公開上市交易,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相關費用后,其余部分返還企業”。
另外上述收儲協議也約定,“伏家場地塊的土地出讓總成交金額超過收儲土地費用部分,由化纖廠按規定渠道自行向市財政申請。”
南京化纖的公告中也顯示,“該土地拍賣價格高于土地收儲補償的部分,可自行按規定渠道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該申請手續正在辦理中。”
種種質疑指向3.7億元土地返還款,這筆巨款按政策規定存在,它是誰向市財政申請的?該筆款項藏身何處?對此,南京化纖董秘陳波對記者表示,南京化纖對此不了解,也沒有隱匿此返還款;如果款項真的存在,對上市公司也是個好事,他們會尋找扎實證據去爭取。
據公開履歷顯示,陳波自2006年4月起任南京化纖董秘至今。
記者聯系采訪南京市財政局,其辦公室有關人士回復稱,時間久了,人員變化大,對南京化纖搬遷的事無法給予答復。
管理層關聯企業進行資產騰挪
另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南京化纖管理層與南京民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匯公司)似乎關系匪淺。
有資料顯示,南京化纖的董事長丁某某、董事總經理鐘某某,董事謝某與關某某(2016年3月份離職)、監事倪某某等均為民匯公司的股東,而民匯公司股東控制的南京港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聯置業)也被質疑資產受讓價格“過低”。
注冊資料顯示,港聯置業成立于2005年,公司董事潘某、單某某、馮某某(原輕紡集團副總經理)等均為民匯公司的股東。同時,民匯公司控制的南京金經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是港聯置業的股東之一。
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2012年2月20日,港聯置業收購南京揚子江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實業,系燕子磯街道平臺公司)持有的南京瑪莎10.7%的股份。這份《股權轉讓協議書》顯示,此次轉讓價為27.285萬美元,占南京瑪莎注冊資本255萬美元的10.7%。
但是,前述資料反映稱,27.285萬美元的轉讓價款為2007年核算的揚子江實業對南京瑪莎的投資資本,從2008年至2012年,南京瑪莎的經營資產已經增值,期間公司的利潤并沒有記入該轉讓價款。在這幾年間,美元匯率下降,人民幣資產升值,轉讓價款已經不止27.285萬美元。同時,在2008年,政府給予南京瑪莎的2.2億元土地補償款也一直沒有被記入公司資產。
此次股權轉讓之前,南京瑪莎公司的資產是否進行過審計評估?港聯置業是否以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揚子江實業持有的南京瑪莎10.7%股權?記者試圖采訪京市棲霞區燕子磯街道工委書記、原揚子江實業負責人周傳明,其未能就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予以正面回應,而稱此事舉報人信訪時就已經給予當事人信訪回復,當時為了弄清事實情況查閱了當年資料及找相關人員調查核實過,“我們認為此事我們沒有問題,具體的情況當事人應該清楚,而南京輕紡集團、南京化纖等也都應該清楚。”
兩企業合并凈資產相差上千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上述舉報資料還反映稱,港聯置業的控股企業南京泰利斯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利斯達)與南京瑪莎合并時,資產評估存疑。
據稱,泰利斯達原為日資企業,其注冊資本為255萬美元。2009年5月14日,在其連年虧損的情況之下,港聯置業突然豪擲1000萬元購買其50%的股份,成為其控股股東。
南京瑪莎于2001年成立時,注冊資金僅為150萬美元。2008年,南京瑪莎將注冊資金上調至210萬美元。2010年,南京瑪莎再次增加注冊資本,將2005年至2007年未分配利潤按原股東投資比例轉增資本45萬美元。在公司投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注冊資本由原來的210萬美元上調至與泰利斯達同樣的注冊資本255萬美元。
兩年之后,泰利斯達便與南京瑪莎以相同的注冊資本255萬美元等股合并,成立新的南京瑪莎。盡管這兩家企業的注冊資本已經等同,但是資產差距卻不小。
上述資料反映的原南京瑪莎的資產負債表顯示,其凈資產為2411.61萬元。但奇怪的是,2008年南京瑪莎的土地雖然已經被收儲且獲得了政府的2.2億元土地補償款,但到2011年,這筆補償款卻一直未能計入凈資產。
從南京瑪莎歷年的章程與報送南京市工商局的資料來看,其總投資均為2448萬元,但是2007年,它買土地的支出卻達到2486.85萬元,而這買地的2486.85萬元,同樣沒有被記入資產負債表中。
而從泰利斯達的驗資事項說明來看,在泰利斯達與南京瑪莎合并時,其凈資本僅為1340.53萬元。在不考慮土地補償款的情況下,雖然兩家公司的注冊資金都為同樣的255萬美元,但兩者之間的凈資產卻相差近1000萬元。上述舉報資料反映認為,這對南京瑪莎原國有股東不太公平。
在上述幾次股權交易后,港聯置業擁有了南京瑪莎30.35%的股權,根據收儲協議,被納入收儲范圍的企業土地涉及到的第二個國有土地使用證持有人南京瑪莎,也同樣有權分配返還款。這似乎也能解釋為何港聯置業與南京瑪莎會進行上述種種不合規的行為。
對于上述資料反映的真實性以及上述兩家企業的股權轉讓等相關事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南京瑪莎法人代表臧小英,但她表示對此不是很清楚,他們是經營層只負責生產經營。而港聯置業總經理馮建龍告訴記者,按照“上面”的要求,完整的資料對外不做任何解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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