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湖南華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通知,因湘江株洲城區河東段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株洲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湖南華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建設用地藍線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根據相關規定,株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處蘆淞中心(甲方)、湖南華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湘江綜合治理工程項目賀家土地區房屋征收指揮部(丙方)于2016年6月28日已簽訂了房屋征收主體協議(詳見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臨2016-024號公告)。該協議約定的補償款(含搬遷獎勵)已全部按期支付到位。
在本次征收藍線范圍內的房屋中,因三方對乙方編號為59#、60#、61#、63#、46#拖跨部分建筑物及附屬物的征收補償事項沒有達成一致,尚未進行補償。后經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于2016年9月23日簽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補充協議書》。
一、協議各方基本情況
(一)株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處蘆淞中心(甲方)
株洲市房產管理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處在株洲市蘆淞區設立的機構,主要負責蘆淞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二)湖南華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蘆淞區建設中路733號
法人代表:肖群鋒
注冊資本:191,867,400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經營范圍:紡織品、服裝、服飾生產、加工、銷售;房屋租賃。
(三)湘江綜合治理工程項目賀家土地區房屋征收指揮部(丙方)
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政府下設的工程項目征收機構,實施賀家土地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體單位
二、協議主要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況
乙方編號為59#、60#、61#、63#、46#拖跨部分,涉征房屋建筑面積共1544.10㎡。
(二)對乙方的征收補償
對征收乙方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總計12,711,936元(含搬遷獎勵)。
(三)付款方式及搬遷期限
1、本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證(不含需要變更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其它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時辦理除按期搬遷獎勵費以外所有房屋補償支付給乙方,合計:12,343,106元整。
2、乙方在2016年10月30日前搬遷騰空后,丙方將按期搬遷獎勵費401,390元整一次性付給乙方,超過時間搬遷則取消該項獎勵。如遇到特殊情況,乙方提出書面報告,最長可以順延10天。
三、本次征收補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征收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
(二)本次征收補償對公司本年度的經營業績有一定的正面影響,具體金額暫時難以作出準確判斷。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處理:
1、收到征收補償款且相應的房屋征收拆遷工作尚未開展時,計入專項應付款;
2、對于征收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構)筑物、機器設備、地下管網等資產類報廢損失,依據拆遷進度及補償款到賬情況,在此類資產報廢損失發生的當期,對應補償金額結轉營業外收入,并將其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凈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處置損益;
3、對于征收過程中發生的人員補償費及其他費用,在此費用發生的當期,計入當期損益。
(三)具體影響情況以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機構審計結論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補充協議書》。
湖南華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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