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務合同簽訂的相關規定,被雇勞動者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雇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藥物。雇主應給勞務人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務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雇主負擔。但是近年來,建筑工無勞動合同的現象屢屢發生,工傷費用賠付也成了老大難,很多工人在人身安全受到意外損害時,不但得不到最基本的醫藥賠償,甚至連生命安全都難以保障。
針對王鳳安目前所遭遇的情況,記者致電長葛市安監局嚴局長,但卻一直都是無人接聽,發送采訪短信也沒有任何回應。針對此事,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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